关于调整临时入城通行证及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市民: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市民往来办理业务带来的出行和人员聚集,经认真研究,自即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办理临时入城通行证和占用挖掘道路活动审批流程进行调整,现就具体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临时入城通行证办理
凡2019年1月1日以来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外设临时入城通行证办证窗口办理过临时入城通行证的单位和市民,需要续办临时入城通行证的,请按照以下方式续办临时入城通行证:
(一)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外设临时入城通行证办证窗口直接申办临时入城通行证的,请办证单位或市民在原已办理临时入城通行证有效期到期前提前五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第六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办证窗口(申请电话:65636529)或第九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办证窗口(申请电话:68322725)办证窗口申请续办入城通行证。
(二)属于运输城市生活必需品或渣土运输等特殊情形,在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处(原勤务处)申请办理各类临时入城通行证的,请办证单位在原已办理临时入城通行证有效期到期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将续办入城通行证的申请通过传真发送至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处(传真电话:64567360 ,咨询电话:65868140)。
(三)申请续办入城通行证的单位或市民,应确保申办车辆在有效检验周期内且无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因疫情防控影响的情形除外)。
(四)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处及办证窗口将在收到续办入城通行证的申请后,对于符合续办条件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在办证系统内为申办车辆续办临时入城通行证。申办单位或个人可在提出申请后三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处查询办证情况(查询电话:65868138)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无特殊情况,除渣土运输车辆外,其他临时入城通行证原则上不再向申请单位或市民发放纸质证件,已经在办证系统内办理过临时入城通行证的车辆只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道路监控抓拍和民警现场执法过程中均不会予以处罚。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方便办证单位和市民,将对各类临时通行证有效期进行适当延长,减少市民申办次数。
(七)为提高服务效率,各办证单位或市民在通过电话向办证窗口申请续办通行证时,请尽可能使用普通话并向窗口工作人员简要陈述原办理临时入城通行证的种类、车辆类型、号牌号码、申办单位名称和续办需求。
(八)涉及运输疫情防控物资车辆需要办理入城通行证的,请相关部门或辖区政府尽可能提前将信息通报交警支队;如确因情况紧急或临时调拨等特殊情形,请在运输车辆进入限行区域后48小时内将信息通报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将全力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二、占用挖掘道路审批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占用挖掘道路活动审批原在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内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因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务服务中心暂停对外服务,为避免施工期间人员往来和聚集对疫情防控带来的不利影响,如非紧急情况建议广大市民调整原施工计划,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在向我队申报,如有事关市政公共服务或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请通过电话(65868140)向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管理处联系申报。
三、上述工作调整如给广大市民带来不便请给予支持和理解,待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将及时恢复正常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