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政务或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后,在申请人居住社区(村)公示栏公示7天。
2、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尽快签署初审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区残联进行残疾等级、资格审核。
3、区残联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审定。
4、区民政部门应借助区公安、扶贫、残联等部门的信息确认材料的内容是否属实,残疾人家庭或个人收入情况认定由救助条口负责,其他事项认定由福利条口牵头负责,在接受报送材料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