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厂县热力供暖缴费指南 2021年大庆供暖费收费标准

地方特产2022-11-16 17:16:03佚名

2022年大厂县热力供暖缴费指南 2021年大庆供暖费收费标准

  2022年大厂县供暖缴费指南

  一、缴费时间

  2022年9月19日—2022年11月15日。

  二、缴纳方式

  1.线上缴费:微信公众号“度度关爱温暖大厂”。

  2.线下缴费:供热收费大厅现场缴费,主要服务无法完成线上办理的人员。

  工作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6:00。

  节假日、周六日正常营业,但不受理现金业务。工作日受理现金业务,当日缴费截止时间至下午15:00。

  3.供热收费大厅地址:康安路75号(大厂县人民医院对面)供热总公司一楼收费大厅。

  4.联系电话:8825329/8820264

  三、缴费标准

  热费收缴标准按照《大厂回族自治县物价局关于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厂价字2017]42号文)执行

  1、居民用热价格:25元/㎡;

  2、非居民用热价格:35元/㎡;

  3、城镇低保户用热价格:14元/㎡。

  四、热费发票开具

  如需开具发票,用户可在缴清本采暖期热费后,关注“度度关爱温暖大厂”微信公众号并绑定房屋信息,点击“业务办理”_“历史交费”,进入历史交费页面后,点击“历史交费信息查询”再点击“发票连接”进行发票查看并自行保存打印或前往营业厅窗口打印。(由于上线初期系统不稳定,请于9月26日后开具发票)

  五、空置房申报及恢复用热

  1.热用户应在当年10月15日前进行申报;分户控制(并联)的热用户申报空置房及恢复用热后由我公司采取措施,上采暖期已在我公司办理空置房或恢复用热的用户,本采暖期如继续维持原状态,无需申报。

  未实现分户控制(串联)热用户空置房需要每年按期申报,采取有效拆装措施后经我公司检查确认合格后,按照空置房政策办理。

  2.不能受理空置房报停业务情况:(1)未实现分户控制,不能与供热系统有效断开的;(2)新入网用户第一个采暖季;(3)整体建筑房产证上的部分面积报停;(4)无法单独控制的整栋楼;(5)与房屋联通的阁楼;(6)未缴清历年欠费的用户;(7)可能危害其他用户或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及供热质量的。

  六、用户信息变更

  热用户的用热性质、姓名、联系电话、房屋建筑面积等发生变化时,请携带房主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供热收费大厅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影响您正常用热。

  七、特别提醒

  1.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2)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3)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4)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5)改动、破坏供热计量及温控设施:(6)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7)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热用户实施前款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有往年欠费,用户需先缴清欠费再足额缴清当年采暖费后方可正常用热。

  3.为给施工预留必要时间,请申报停热的用户务必在当年10月15日前办理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

  4.为及时解决供暖问题,请用户拨打华电客服热线8825329/8820264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并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5.如您的房屋需对外出租,建议房主在房租中一并向租户收取采暖费,由房主向供热公司缴纳采暖费,避免因租户拖欠采暖费,给房主本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6.考虑疫情因素,我公司倡导用户业务线上办理,如您确需要到供热收费大厅办理业务,请您提高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主动扫码测温和登记。

  供热收费大厅地址:康安路75号(大厂县人民医院对过)供热总公司一楼收费大厅

  联系电话:8825329/882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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