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九江经开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注意事项
(一)社保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户籍地在九江市行政范围内,2022年7月31日以前在九江经开区参保的社保补贴对象,继续由九江经开区落实补贴政策;2022年7月31日以后:
1、社保参保地已转移至九江经开区,而户籍未迁入到九江经开区的社保补贴人员,由原户籍所在地按政策办理。
2、户籍在九江经开区,社保参保地转移到市本级或九江市行政范围内的其它县区参保的社保补贴人员由九江经开区落实补贴政策;参保地在九江市行政范围外且在江西省行政范围内的补贴对象,按照文件要求继续在九江经开区申请办理。
(二)“五险一金”中有任一险种是单位参保的,则不是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三)社保补贴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两项都可申报,如只有一项则申报一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必须先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再申报补贴,并在规定的时间(本年度内)通过赣服通申报或现场办理,逾期系统无法受理申请补贴。
(四)社保补贴对象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两地参保的,将统一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申领两项补贴。
(五)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政策享受三年社保补贴。对于第一次办理社保补贴时男已年满55周岁、女已年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到法定退休年龄止。原已领取社保补贴三年期满的人员不再享受。
(六)因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失地人员,在征用土地后如已享受了经开区社保缴费优惠政策的,则不再重复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