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尊老金先登记,再发放。
发放流程:
社区(村)将登记材料签字、盖章汇总至各街道(镇),由各街道(镇)汇总、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经费后组织发放。
1.尊老金发放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满周岁的月份起算。
2.通过银行卡(折)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渠道由各区按照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
3.老年人户籍跨区迁移的,应当及时告知原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或居(村)委会户籍迁移情况。街道(镇)或居(村)委会及时提醒迁出人员及时到新户籍街道(镇)或社区(村)办理尊老金登记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尊老金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4.南京户籍老年人常住外地的,各区应定期核实老人的健在情况。
5.各区对排查出来的失联老年人,自排查发现当月起暂停尊老金发放,并将失联老人信息从尊老金平台上进行注销。失联老年人恢复联系时,应按原标准补发累计应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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