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江苏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江苏省户籍居民,婚内生育,即可在长三角区域内非户籍地申请办理跨省(市)新生儿入户。
合肥新生儿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1.婴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
办理地点:
【拓展】:
(一)婚生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且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母信息齐全,要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申报出生登记。
(二)婚生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但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母子信息,要求随母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申报出生登记。
(三)婚生子女有出生医生证明,但出生医学证明仅登记母子信息要求随父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父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申报出生登记。
(四)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后办理。对无法核实新生儿母亲信息,不能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供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和出生、住院记录等其他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公安派出所应认真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无法确定真伪或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进行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