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市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2万元。具体标准由各市结合实际在0.1-0.3万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