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公租房货币补贴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一览

地方特产2022-11-17 22:19:44未知

萧山公租房货币补贴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一览

  外来务工人员(创业人员):

  1.户籍(居住证):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收入: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房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工作单位、社保: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我区住房公积金或我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职称(职业资格):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住房资助能力: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

  7.车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或有且仅有一辆且裸车价不高于20万;

  8.企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登记企业,或仅有一家注册登记企业且注册资金不高于50万。

  温馨提示:之前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但尚未保障的家庭,可在线递交资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若轮到公共租赁住房选房且选择实物配租保障的,则在选房次月起停止发放货币补贴;若轮到公共租赁住房选房但愿意领取货币补贴保障的,则视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予以取消。

本文标签: ,住房  ,我区  ,申请人  ,直系亲属  ,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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