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
1.《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如实填写)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新生儿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如: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户口本原件上备注丧偶或墓地证明或公安(社区)开具死亡证明等)
5.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单位的开收入证明,无单位的出具本人收入具结书,或离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清单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属低保、特困、低边家庭的出具民政、总工会证明(复印件);属于低收入家庭的,需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
7.申请家庭《资产具结书》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杭州市含萧山区)查档原件。涉及房产转让的,没明确转让时间的,需填写。
9.萧山区镇街批地建房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萧山区农业户口或农转非户口或有拆迁安置的需出具)
10.萧山区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有效时间需含申请保障月份)
1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社保(公积金)证明原件
12.主申请人本人市民卡(社保卡)上的银行账号(需前往对应银行激活金融功能)
13.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温馨提醒:上述清单出于完整性考虑而制定,具体请综合个人及家庭、网报资料自动获取情况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