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绍兴越城区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申领条件如下:
补贴领取条件:
2022年9月23日至12月31日,凡在越城区限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且在越城区缴纳购置税的越城区户籍人员、非越城区户籍但在本区(含市直)缴纳社保满2年的居民的消费者(每人(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辆),需在绍兴市上牌,自购车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让。
补贴额度:
第一条:车价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含税价,下同)5-10万元(含10万元)的,补贴5000元/台;车价在10-20万元(含20万元)的,补贴6000元/台;车价在20-30万元(含30万元)的,补贴8000元/台;车价在30-40万元(含40万元)的,补贴10000元/台;车价在40万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台;补贴已包含电费补贴、停车补贴各1000元。(详情咨询区商务局:0575-88613989)
第二条:符合第一条政策补贴条件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报废旧车的,额外给予购车人2000元/辆补贴;符合第一条政策补贴条件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转让原自有旧车的,额外给予购车人1000元/辆补贴。(详情咨询区发改局:0575-89117729)
第三条: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生育第三孩的家庭(以现夫妻共同生育和合法收养子女数为准,且至少其中一方是越城区户籍)且符合第一条政策补贴条件的,根据购置价格额外给予5000元/辆补贴。
三孩要求:
①现家庭生育的第三孩出生时间需要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以出生医学证明时间为准;
②以现夫妻共同生育和合法收养的现存子女数计算;
③收养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
④提出申请的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越城区户籍;
⑤每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详情咨询区卫健局:0575-88316968)
第四条:参照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才购置新能源汽车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人才办〔2022〕9 号)执行。
第五条:个人购车用户,在符合第一条政策补贴条件的需同时符合户口所在地为村,不含社区、居委会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备注:新能源汽车下乡中的“乡”特指行政村,不含社区、居委会),且购置列入《关于开展2022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2〕107号)的新能源汽车,额外给予2000元/辆的补贴。
(详情咨询区经信局:0575-88316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