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结婚登记的申请条件:
1、年龄要求: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双方自愿结婚
7、必须到其中一方户籍地县级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初次结婚所需材料: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2寸免冠红底合影3张
三、再婚所需材料: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2寸免冠红底合影3张
4、一方离异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有离婚证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以下两个材料:(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法院开具的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个材料缺一不可
5、一方丧偶的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个资料提供一种即可)
注:若丧偶一方户口簿婚姻状况已变更为丧偶,则只需提供户口簿即可
四、复婚所需材料: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2寸免冠红底合影3张
4、有离婚证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在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①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法院开具的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个材料缺一不可)
五、补办结婚登记证所需材料:
补办结婚登记证适用于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2寸免冠红底合影3张
4、当事人户籍地(常住地)村/居委会或国家企事业单位开具的申请补办结婚证明(证明如下):
补充说明
1、以上材料复印件提供一份即可。
2、男女双方提供的户口簿要求是机打户口簿。
3、户口簿包含本人页及户口簿主页(主页上盖有省公安厅及当地乡镇派出所圆章,本人页户号与户主页户号一致)。本人页面上盖有乡镇派出所圆章和承办人签章,身份证号码18位。户口簿婚姻状况应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一致。
4、集体户口需提供本人页及户首页原件并加盖公章。
5、现役军人应提供身份证、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军人婚姻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