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退出:
承租人合同期满时不再符合实物配租承租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可允许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继续承租原住房;
公租房承租人合同期满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但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允许其继续承租,但需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缴纳租金。
承租人自愿退出公租房的,应结清租金、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注: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