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才引进补贴政策(汇总篇)

地方特产2022-11-18 12:18:46佚名

永春县人才引进补贴政策(汇总篇)

  永春县“师带徒”引凤计划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服务指南

  一、支持引进产业领军人才

  (一)给予在永获得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承担单位一次性奖励;认定的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工作经费配套奖励;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予以支持。

  1.申请对象:获得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承担单位、认定的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2.补贴标准:对获得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承担单位,按A、B、C三个等次,项目验收通过后,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每个团队县财政按照市级给予支持工作经费的30%进行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3.申报途径: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2.qzkjy.net/”进行线上申报。

  4.审核发放:(1)申报审核。以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文件及通过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文件为依据。(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永政文〔2021〕85号)的政策文件,通过永春县科技计划项目下达奖励经费和经费配套奖励,一次性发放至获得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承担单位、认定的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承担单位开户账号。

  5.经费保障: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由永春县科技专项经费支出。

  6.受理机构:永春县科技局(联系人:傅培佳 潘慧明,联系电话:0595-23894556)

  二、支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

  (一)给予在永获得省、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的承担单位和该项目的科技特派员一次性奖励

  1.申请对象:获得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的承担单位和承担该项目的科技特派员。

  2.补贴标准:对获得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的承担单位,县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给予承担该项目的科技特派员1万元、0.5万元奖励。

  3.申报途径:省、市科技特派员选认对象通过“福建省科技特派员服务云平台”(http://mp.fjktp.cn)进行线上注册申报,省、市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分别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和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2.qzkjy.net/”进行线上申报。

  4.审核发放:(1)申报审核。以获得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的立项文件为依据。(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永政文〔2021〕85号)的政策文件,通过永春县科技计划项目下达奖励经费,一次性发放至获得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的承担单位的开户账号和承担该项目的科技特派员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5.经费保障: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由永春县科技专项经费支出。

  6.受理机构:永春县科技局(联系人:潘慧明,联系电话:0595-23885142)

  (二)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学历人才到我县就业

  1.申请对象:与我县乡村振兴重点发展领域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每年在我县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年薪达到我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学历人才。

  2.补贴标准:按正高级、副高级,分别给予专业技术人才10万元、5万元工作生活补助;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工作生活补助;分3年发放,聘用当年发放40%,第二、第三年分别发放30%。

  4.所需材料: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验证报告、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

  5.经费保障:所需资金由永春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支出。

  6.受理机构:永春县人社局(联系人:潘一鸣,联系电话:0595-23897819)

  三、鼓励柔性引进人才

  (一)人才津贴

  1.申请对象:经认定的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

  2.补贴标准:(1)第一层次人才5000元/月·人;(2)第二层次人才4000元/月·人;(3)第三层次人才2000元/月·人;(4)第四层次人才1000元/月·人;(5)第五层次人才500元/月·人。

  3.申报途径: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才通过泉州市人才港湾网站“https://www.qzrcgw.gov.cn/”进行线上申报。

  4.审核发放:(1)申报审核。由市、县人社局认定,以市、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为依据。(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关永春县柔性引才管理办法(试行)》(永人社文〔2021〕37号)的政策文件,将津贴发放至高层次人才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5.经费保障: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由永春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支出。

  6.受理机构:永春县人社局(联系人:潘一鸣,联系电话:0595-23897819)

  (二)人才交通补助

  1.申请对象:经认定的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到我县用人单位从事科研、技术服务、项目合作等短期工作,按实际交通费用支出给予补助。

  2.补贴标准:(1)第一层次人才10000元/人;(2)第二层次人才8000元/人;(3)第三层次人才4000元/人;(4)第四层次人才2000元/人;(5)第五层次人才1000元/人

  3.申报途径:向永春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4.审核发放:(1)申报审核。由市、县人社局认定,以市、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为依据。(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关永春县柔性引才管理办法(试行)》(永人社文〔2021〕37号)的政策文件,将津贴发放至高层次人才本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5.经费保障: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由永春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支出。

  6.受理机构:永春县人社局(联系人:潘一鸣,联系电话:0595-23897819)

  (三)引才奖励

  1.申请对象:成功引进经认定的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的高层次人才的单位或个人。

  2.补贴标准:每引进一名人才按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一次性引才奖励10000元、8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同一引才对象只能申报一次,每家引才主体(个人)每年度引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3.申报途径:向永春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4.审核发放:(1)申报审核。由县人社局认定,以市、县高层次人才认定文件为依据。(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关永春县柔性引才管理办法(试行)》(永人社文〔2021〕37号)的政策文件,将奖励发放至引才单位(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5.经费保障: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由永春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支出。

  6.受理机构:永春县人社局(联系人:潘一鸣,联系电话:0595-23897819)

  四、培育高素质农民

  1.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培训内容: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专业能力课程根据不同专业要求灵活安排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特别是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等,对经营主体带头人要强化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等内容;对创业创新人员要强化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对种养大户等生产型农民要强化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对农业经理人要着力提高其管人的能力、管事的水平。能力拓展课即实训、实践课,可以依托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由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专业和培训目标自行设计。

  3.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

  4.申报途径:向所在辖区的乡镇申请,通过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

  5.经费保障:由上级相关项目经费支出。

  6.受理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林培兴,联系电话:0595-23862010)

  五、培育农村实用人才

  (一)给予评选上县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一次性奖励。

  1.申请对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长期在我县农村从事生产劳动等工作,取得突出业绩,得到同行的广泛认可。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种植一种或多种作物(树木、花卉苗木)达到一定规模,生产方式、经营理念、技术工艺等方面有所创新,在同等土地条件和物质投入下,单位面积的效益明显高于其他农户的种植能手。

  (2)养殖一种或多种畜禽、水生动植物达到较大规模(数量),生产方式、经营理念、技术工艺等方面有所创新,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养殖收益明显高于其他养殖户的养殖能手。

  (3)从事本地农产品加工增值且达到一定规模,生产方式、经营理念、技术工艺等方面有所创新,在推动本地农业产业化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方面效果显著的加工能手。

  (4)具有较高水平的涉农产业技能或特长,带动其他农民掌握该技术,或者在产业服务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技能人才。

  (5)在涉农组织中承担生产技术的主要工作,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在实践中开展探索性的研究实验,分析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某些难题,取得一定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科研人才。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评出县级优秀农村实用人才(2022年起)。

  2.奖励标准:每人0.5万元,一次性发放。

  3.申报途径:县农业农村局发文组织开展评选后,向所在乡镇政府申报,由乡镇政府推荐(原则上每年每个乡镇推荐1-2名)。

  4.审核发放: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召开会议讨论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委人才办研究确定。

  5.经费保障:根据《关于实施“师带徒”引凤计划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意见》(永委人才〔2022〕5号)文件精神,所需资金由永春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支出。

  6.受理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林培兴,联系电话:0595-23862010)

  六、培育工艺美术人才

  1.申报对象:符合奖励条件的工艺美术人才等。

  2.奖励标准:对新评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泉州市工艺美术名艺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鼓励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带徒授艺期内(每个周期3年,需提前备案),徒弟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泉州市工艺美术名艺人,对其师傅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0.8万元、0.6万元的奖励;徒弟在县级及以上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参展参评中获得铜奖以上奖项的,给予其师傅当年度一次性奖励0.2万元。

  3.申报途径: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有关证明材料、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备案表需经所在乡镇盖章确认后报送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组织联合审核后送县财政局复核,再向县政府报批。

  4.审核发放:每年第一季度兑现上年度奖补资金。

  5.经费保障:由永春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列支。

  6.受理机构:永春县城联社(联系人:王璐建,联系电话:0595-23877015)

  七、培育技能人才

  1.申请对象:(1)市、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招收的学徒,且参加职业技能培训。(2)市、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出来的青年技能技术骨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部门技能类表彰奖励(竞赛类除外)。

  2.补贴标准:徒弟培训期满一年的,每月给予300元培训补贴;徒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按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级每月分别予以2000元、1600元、1000元的培训补贴。领衔人在同一年度享受带徒授艺补贴最多不超过20人;徒弟最多只能享受3年的培训补贴;取得证书的当年度按标准享受补贴,同一徒弟在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再享受其他培训补贴。

  3.申报途径:技能大师工作室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向县级人社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4.审核发放:(1)申报审核。县(市、区)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社局核准。经市、县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将结果公示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2)补贴发放。核准后,每年由市人社局统一汇总,向市委人才办和市财政局申报,并按一定程序拨付给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属单位,再由单位拨付给徒弟个人账户。

  5.经费保障:所需资金由县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6.受理机构:永春县人社局(联系人:康文锡,联系电话:0595-23871082)

  八、鼓励开展实习实训

  (一)就业见习补贴

  1.就业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优先吸纳离校未就业脱贫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未就业(未在社会保险系统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未在泉州市内缴交过社会保险费,且身份证上登记的出生日期距离开始见习的时间在16-24周岁之间的失业青年。

  2.就业见习补贴对象:就业见习单位。就业见习单位范围为全县范围内具有合法资质、管理规范、运营正常,资信良好且有意愿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以及党政机关单位。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3.申请流程:毕业生可到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进行信息登记,由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推荐见习岗位;或自行到见习单位应聘,并由见习单位向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报备。见习单位需到“永春人社云上”招聘小程序招聘小程序发布就业见习岗位,方可作为就业见习信息报备登记的依据。

  (1)就业见习前,就业见习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永春县就业见习协议书,永春县就业见习信息情况表,见习人员毕业证书、身份证及就业创业证(或在福建省各级人社部门登记失业)、单位营业执照(所登记的经营所在地须为永春县)复印件。

  (2)就业见习期满后一个月内,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永春县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见习单位通过银行对公账户转账形式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按月提供),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意外险参保时间应涵盖就业见习补贴所对应时段),其他相关材料。其中,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不得低于县人社局发放的见习补贴。相关表格可到“永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中下载(主页菜单-人社服务-就业创业-就业见习)。

  4.补贴标准: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中的相关规定发放见习补贴。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向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提供有关见习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县人社局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倍执行,补贴期限最高为3个月,见习期未满3个月的不予补贴。

  5.其他事项:就业见习补贴的申报、拨付、管理等相关事宜按照《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春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见习工作的通知》(永人社〔202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6.受理机构:永春县人社局(联系人:潘明丽,联系电话:0595-23890911)

  (二)实习补助

  1.补助对象:接收参与“涌泉”行动暨“扬帆计划”的在读本科及以上学生的永春县民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2.必备条件:实习单位需在“福建省扬帆计划”小程序发布工作岗位,实习生需通过“福建省扬帆计划”小程序报名参与。

  3.申报流程:

  (1)实习单位根据参与“涌泉”行动暨“扬帆计划”实习人数,在结束实习的15个工作日内向团县委提出补助申请。

  (2)申请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泉州市“涌泉”行动暨“扬帆计划”实习单位补助汇总表(可联系团县委领取表格);②实习大学生身份证复印件;③实习报酬凭证;④购买人身意外险凭证(意外险参保时间应涵盖实习补贴所对应时段)。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3)县团委对实习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补助。

  4.优惠待遇:对接收高校在校生实习1个月以上并提供免费住宿、顶岗劳动报酬、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民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按在读博士2000元/月、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建设院校在读本科生1500元/月、其他院校在读本科生1000元/月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实习补助,每个单位每年不超过2万元。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社区)等实习的,由实习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未安排免费食宿的,可按实习补助减半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经费由实习单位自行解决。

  5.经费保障:所需经费由永春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列支。

  6.受理机构:团县委(联系人:李佳鹏,联系电话:0595-23882961)

  九、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头雁”

  (一)给予乡村产业振兴“头雁”一次性奖励

  1.申请对象: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本县(市、区)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

  (3)从事本县(市、区)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2.奖励标准:每人1万元,一次性发放。

  3.申报途径:通过个人申请、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甄选、部级备案等严格的遴选程序产生。原则上每年推荐培育10名“头雁”。

  4.审核发放:对确定并被列入省部级备案管理的“头雁”项目培育对象。

  5.经费保障:根据《关于实施“师带徒”引凤计划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意见》(永委人才〔2022〕5号)文件精神,所需资金由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列支。

  6.受理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林培兴,联系电话:0595-23862010)

  十、鼓励离岗创业

  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落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政策,我县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保留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待遇,工龄连续计算,由原单位负责档案工资管理。离岗创业人员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如回原单位工作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受理机构:永春县人社局(联系人:张良志,联系电话:0595-23878651)

  十一、鼓励来永就业

  (一)提供在永求职短期免费住宿

  1.服务对象: 未在永创业就业,且在我县无住房的:

  (1)毕业2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2)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3)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注:无住房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优惠待遇:可申请最长7天的求职短期免费住宿。

  3.房源筹集:

  (1)筹集市场化经营的酒店。由县工信商务局、县文旅局分别筹集具备50个以上房间的酒店,供来(留)永求职人员凭券免费住宿。酒店选址在交通便利、公共配套齐全区域,设施完备、价格实惠。现有房源永春酒店(13505095796),侨友商务宾馆(13805938338)。

  (2)其他房源。由县住建局面向“党建+”邻里中心、乡村(社区)人才驿站征集住宿资源,统筹储备满足拎包入住条件的住宿床位,供最长7天免费入住。现有房源永春县生态文明人才驿站(15985805026)。

  4.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

  (2)本人具备的符合条件相关材料:①高校毕业生请提供:毕业证书、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技工院校毕业生请提供:毕业证书、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验证报告;③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员请提供: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5.申办途径:

  (1)登录泉州人才港湾网站(http://www.qzrcgw.gov.cn)或者泉州城建集团“泉房通”网站(http://www.qft168.com/)进行注册申报。

  (2)申请人登录后,填写个人基本资料、上传有关材料扫描件,待资格审核通过后,点击“求职短期免费住宿”模块,按照系统要求完善资料提交申请。县人社局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

  (3)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电话预约系统提供的酒店或公寓,并通过系统生成“人才住房券”。

  6.使用方法:

  (1)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前往酒店或公寓,出示“泉州人才港湾”微信小程序中的【人才住房券】办理入住。入住和退房时均需酒店或公寓扫描住房券进行核销。

  (2)【人才住房券】有效期15天,在有效期内入住之前可撤销并重新预约;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入住,“人才住房券”自动失效,并且不能再次申请。

  7.住房管理单位核销住房券:

  (1)提供酒店或公寓的住房管理单位由县工信商务局分配一个登录账号和密码。工作人员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申请人提供的“人才住房券”二维码,输入单位账号和密码登录后,即可办理入住核销。

  (2)申请人办理退房或退租手续时,住房管理单位需再次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申请人提供的“人才住房券”二维码,凭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退房核销。

  8.住房管理单位申请费用报销:住房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可登录“泉房通”网站(http://www.qft168.com/),点击“涌泉”行动住房保障服务通道,选择审核人员登录,查看本酒店、人才租赁住房申报人数情况和住房核销管理情况,住房管理单位可凭住房核销管理情况截图及汇款账户信息(需加盖单位公章)到县住建局申请费用报销,由县住建局会同县人社局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县住建局向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申请经费补助。

  9.经费保障:入住县级统一筹集酒店房源的,按每人每天150元以补助,入住乡村(社区)人才驿站等房源,按每人每天50元予以补助。10.受理机构:永春县住建局(联系人:郑伯岚,联系电话:0595-23882265) 永春县人社局(联系人:潘一鸣,联系电话:0595-23897819)

  (二)购房补贴

  1.申请对象及条件: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学士到我县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或自主创业,在永春连续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年以上,其家庭(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在我县无住房且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的,在我县购买首套独立产权商品住宅。

  2.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15万元(不受年龄限制)、硕士研究生10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士5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两次发放,第一年和第四年分别发放补贴总额的60%、40%,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方可上市交易(第四年补贴发放前已转让或已离开永春的,剩余补贴不再发放)。

  3.申报时间:购房补贴分两次申请,首次申请为购置首套独立产权商品住宅后第一年,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即可向县住建局申请,第二次申请为购房后第4年。

  4.申报材料:

  (1)《永春县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申请表》,表格可到县住建局领取,或通过微信关注“永春人才”小程序,从“下载中心”模块自行下载申请表并打印。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婚的同时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一年连续在我县缴交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4)在我县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如劳动(聘用)合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项目合作协议书、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5)首次申请兑现购房补贴的,除提供第(1)(2)(3)(4)项材料外,还需提供:①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夫妻双方《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②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如果是一次性付全款购买房产的,提供购房全款发票,否则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房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非首次申请兑现购房补贴的,除提供第(1)、(2)、(3)项材料外,还需提供: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房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办理房贷的,提供贷款银行加盖公章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5.审批程序:

  (1)购房人持有关材料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由县住建局负责审核相关资料;

  (2)补贴名单经县住建局局务会研究确定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经公示公告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取消申请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兑现相关政策

  6.经费保障:所需资金从县财政列支。

  7.受理机构:永春县住建局(联系人:郑伯岚,联系电话:0595-23882265)

  (三)给予在永就业创业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首次在我县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2022年及以后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1)已具有我市户口(含集体户),在泉州辖区内户籍地与就业创业地不一致的(含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无需迁移户口。

  (2)毕业后首次在我县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我县同一单位参保连续缴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3个月,且申请时毕业生仍在岗。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线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补贴标准:每人1万元,一次性发放,每名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

  3.申报途径:毕业生个人通过泉州人才港湾网站(http://www.qzrcgw.gov.cn)“涌泉”行动专栏线上申报。

  4.审核发放:

  (1)申报审核。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后,由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会同县社保中心通过学信网、全国技工院校信息查询系统、社保大数据对毕业生证书和社保参保数据进行数据审核,落户信息由县人社局提交县公安局查核。审核进度及时在“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信息系统反馈。

  (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信息由县社保中心提供。

  5.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应根据县人社局用款计划,预先拨付部分专项资金,确保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后即可向毕业生发放。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承担资金,每半年结算一次。

  6.受理机构:永春县人社局(联系人:潘明丽,联系电话:0595-23890911)

  (四)给予在永就业创业应届毕业生社保补贴

  1.申请对象:首次在我县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2022年及以后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1)已具有我市户口,在泉州辖区内户籍地与就业创业地不一致的(含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无需迁移户口;

  (2)毕业后首次在我县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我县同一单位参保连续缴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3个月,且申请时毕业生仍在岗;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提出线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2.补贴标准: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予以补助,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 600元,最多发放 24 个月,不与《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泉政办〔2021〕1号)等规定重复享受。

  3.申报途径:毕业生个人通过“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线上申报。

  4.审核发放:

  (1)申报审核。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后,由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同县社保中心通过学信网、全国技工院校信息查询系统、社保信息系统对毕业生证书、社保参保数据进行审核,落户信息由县人社局提交县公安局进行信息查核。审核进度及时在“泉州人才港湾网”涌泉行动专栏信息系统反馈。

  (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社保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毕业生首月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后续月份补贴成批统一按月发放。

  5.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应根据县人社局用款计划,预先拨付部分专项资金,确保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后即可向毕业生发放。市、县两级按3:7比例承担资金,每半年结算一次。

  6.受理机构:永春县人社局(联系人:林素珠,联系电话:0595-23882716)

  (五)享受免费乘坐公交

  1.优待对象:2022年6月19日之后,首次来(留)永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享受3年内免费乘坐市内公交。

  2.免费乘坐公交范围:全市开通的常规公交线路的公交车,不含泉州古城旅游观光电瓶车(泉州俗称“小白”)。

  3.优才卡获取方式:

  (1)申请。毕业生登录“泉州人才港湾”网站或“泉州人才港湾”微信小程序进入“涌泉行动申报登录”端口,进行注册申报。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①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②近期免冠半身彩照(将作为制卡头像);③承诺书(申报系统下载模版后打印,须本人签字);④本人具备的符合条件相关材料,包括: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学历毕业证书(国境外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条款中涉及学历的须提供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等创业证明材料。

  (2)审核。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的2个工作日予以审核确认。申请对象可在“泉州人才港湾”微信小程序的【消息提醒】查看审核结果。

  (3)待遇享受。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获得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资格,凭“优才卡”实时生成的乘车二维码免费乘坐公交车,乘车二维码每30秒变更一次。乘车二维码采用实名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代他人刷码,一经发现,将取消优待资格。

  4.经费保障:所需资金由泉运永春分公司支出。

  5.公交提供机构:泉运永春分公司(联系人:郑雅静,联系电话:0595-27015577)6.优才卡审核机构:永春县人社局(联系人:潘一鸣,联系电话:0595-23897819)

  (六)享受免费游泉州

  1.优待对象:来(留)泉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

  2.优待方式:

  (1)国有A级旅游景区不需要门票的,直接进入;需要门票的,现场凭“优才卡”(优才卡获取方式参照第十七条)进入;

  (2)通过“泉州人才港湾”微信小程序,预约参加22个世界遗产点定制的游学体验以及各遗产点定期组织的相关活动;

  (3)通过发送邮件到永春县全域旅游公司邮箱ycxqylygs@163.com,报名参加“走进永春、认识永春”活动,县全域旅游公司将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开展活动,每人可享受一次(大专、中专毕业生也可以享受)。

  3.其他优待对象及优待方式:鼓励直播达人、知名博主走进永春,对粉丝量达到10万人以上的,可以联系县全域旅游有限公司,由县全域旅游有限公司对接安排行程。

  4.经费保障:所需费用由县全域旅游公司负责。

  5.优惠服务提供机构:永春县文体旅游局(联系人:王庆洪,联系电话:0595-23888599);永春县全域旅游公司(联系人:陈铃娜,联系电话:0595-68083868)

  6.优才卡审核机构:永春县人社局(联系人:潘一鸣,联系电话:0595-23897819)

  十二、支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1.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

  2.适用条件

  (1)运营机构或管理单位应是在永春县依法注册、合法经营3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5名以上(含5名)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应在基地创业主体中占50%以上。

  (2)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通过消防安全验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创业孵化场所产权清晰,且场所作为孵化载体用途使用(租用)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变相改变用途。

  (3)建立在孵创业实体退出机制,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

  (4)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介等基本就业创业服务,开展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活动,指导、协助在孵创业实体享受人社部门鼓励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

  (5)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健全,具备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开业指导、管理咨询、风险考核、融资支持、跟踪扶持等专业创业服务的能力。

  (6)与入驻的创业主体签订协议,场地租金、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70%,或提供一年以上免租金服务。

  (7)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3.补助标准

  (1)建筑面积1000㎡以上(含1000㎡,下同),吸纳20个以上项目(以工商注册数为准,入驻时间半年以上,下同),入驻项目就业人数60人以上的(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下同),给予15万元补助。

  (2)建筑面积800㎡以上,吸纳15个以上项目,入驻项目就业人数4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

  (3)建筑面积500㎡以上,吸纳10个以上项目,入驻项目就业人数2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

  (4)带动就业人员中有长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伍军人的,按1.5人/个计算。

  (5)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效期3年,期满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重新参加申报认定并获得相应补助。有效期内同时享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4.办理程序

  创业孵化基地按现有标准、程序、办法进行认定和补助,相应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1)申报。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补助资金,由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向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永春县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助申请表》及其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初审。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收到创业孵化基地补助申请后,对材料完整的,及时报送县人社局。

  (3)审核。县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创业孵化基地组织考察复审(考察方式包括查看场地设施、查阅资料、与创业人员面谈等)。

  (4)公示。经县人社局局务会研究后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www.fjyc.gov.cn)公布拟定县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确认。经公示公告有异议并经查属实的,取消评选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经县人社局、财政局研究确认后兑现相关奖励。

  5.经费保障:所需资金从县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6.受理机构:永春县人社局(联系人:潘明丽,联系电话:0595-23890911)

  十三、支持建设创新载体

  (一)孵化器

  1.申请对象: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2.补贴标准:

  (1)省级政策:符合条件的省级孵化器,省科技厅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新建孵化器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指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最高补助100万元;改扩建的孵化器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2)市级政策:按照《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办法》的补助要求,新建的按100元/平方米、最高100万元,改扩建按50元/平方米、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县级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县财政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申报途径:

  (1)申请。申报机构按照当年申报通知填写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推荐。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审查通过后向市科学技术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3)评审。市科学技术局在受理申请后对推荐的申报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视情况开展现场抽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4)认定。对通过评审拟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并授予相应资质。

  4.审核发放:

  (1)申报审核。以获得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文件为依据。

  (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永政文〔2021〕85号)的政策文件,通过永春县科技计划项目下达奖励经费,一次性发放至获得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企业开户账号。

  5.经费保障: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在永春县科技专项经费支出。6.受理机构:永春县科技局(联系人:颜添传、傅培佳, 联系电话:0595-23894556)

  (二)众创空间

  1.申请对象: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

  2.补贴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县财政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3.申报途径:

  (1)申请。申报机构按照当年申报通知填写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推荐。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审查通过后向市科学技术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3)评审。市科学技术局在受理申请后对推荐的申报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视情况开展现场抽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4)认定。对通过评审拟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并授予相应资质。

  4.审核发放:

  (1)申报审核。以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文件为依据。

  (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永政文〔2021〕85号)的政策文件,通过永春县科技计划项目下达奖励经费,一次性发放至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的企业开户账号。

  5.经费保障: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由永春县科技专项经费支出。6.受理机构:永春县科技局(联系人:颜添传、傅培佳,联系电话:0595-23894556)

  (三)星创天地

  1.申请对象: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星创天地。

  2.补贴标准: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星创天地,经绩效评估符合条件的,县财政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3.申报途径:

  (1)申请。申报机构按照当年申报通知填写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推荐。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审查通过后向市科学技术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3)评审。市科学技术局在受理申请后对推荐的申报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视情况开展现场抽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4)认定。对通过评审拟认定星创天地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并授予相应资质。

  (5)后补助申报渠道:省、市星创天地后补助项目分别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和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2.qzkjy.net/”进行线上申报。

  4.审核发放:

  (1)申报审核。以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后补助项目的立项文件为依据。

  (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永政文〔2021〕85号)的政策文件,通过永春县科技计划项目下达奖励经费,一次性发放至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星创天地认定的企业开户账号。

  5.经费保障: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在永春县科技专项经费支出。

  6.受理机构:永春县科技局(联系人:潘慧明,联系电话:0595-23894556)

  十四、支持建设乡村人才驿站

  1.申请对象:各验收通过的乡村(社区)人才驿站。

  2.补贴标准:经验收通过乡村(社区)人才驿站,每个给予2万元的经费补助,今后每年视活动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补助。

  3.创建标准:按照《中共永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设乡村(社区)人才驿站打造“邻里人才汇”的通知》(永委人才办〔2022〕2号)执行。

  4.申报途径:

  (1)创建申报:各创建单位填报《永春县乡村(社区)人才驿站创建对象申报表》,并报送邮箱:ycxrcb@163.com(表格联系县委人才办领取),具体申报时间根据当年度县委人才办下发的通知为准。

  (2)实地验收:县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对乡村(社区)人才驿站创建对象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确认为“永春县乡村(社区)人才驿站”,纳入县级人才之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纳入下一年度创建对象持续进行提升,具体验收时间根据当年度县委人才办下发的通知为准。

  (3)审核发放:经确认验收合格的乡村(社区)人才驿站,根据《中共永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桃源英才回归工程”的意见>》(永委人才〔2021〕4号)下达经费补助。

  5.经费保障:所需经费从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列支。

  6.受理机构:县委人才办(联系人:王少勤,联系方式:0595-23897394)

  十五、支持建设人才平台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配套补助

  1.申请对象:经市级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2.补贴标准:院士工作站配套补助资金总额为75万元。专家工作站配套补助资金总额为15万元。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配套补助资金按照4:3:3比例分三期拨付。

  3.申报途径:市级补助资金下拨后,由永春县科协向县委组织部提出补助申请。

  4.审核发放:县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下拨补助资金到县科协,再由县科协拨付给受助院士工作站或专家工作站。

  5.经费保障:配套补助资金从县财政列支。

  6.受理机构:永春县科协(联系人:王梅玲,联系电话:0595-23882472)

  (二)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配套奖补

  1.申请对象:经市级认定的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

  2.补贴标准:院士示范工作站每家配套奖补资金为7.5万元;专家工作站每家配套奖补资金为5万元。于市级评审认定后一次性拨付。

  3.申报途径:市级奖补资金下拨后,由县科协向县委组织部提出配套奖补申请。

  4.审核发放:县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下拨奖补资金到县科协,再由县科协拨付给受助院士(专家)示范工作站。

  5.经费保障:奖补资金从县财政列支。

  6.受理机构:永春县科协(联系人:王梅玲,联系电话:0595-23882472)

  (三)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配套补助

  1.申请对象:经市级认定的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

  2.补贴标准:配套补助资金总额为40万元,按照4:3:3的比例分三期拨付。

  3.申报途径:市级补助资金下拨后,由县科协向县委组织部提出配套补助申请。

  4.审核发放:县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下拨补助资金到县科协,再由县科协拨付给受助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

  5.经费保障:补助资金从县财政列支。

  6.受理机构:永春县科协(联系人:王梅玲,联系电话:0595-23882472)

  (四)特级人才示范创新实验室配套奖补

  1.申请对象:经市级认定的特级人才示范创新实验室。

  2.补贴标准:特级人才示范创新实验室每家配套奖补资金总额为7.5万元,于市级评审认定后一次性拨付。

  3.申报途径:市级奖补资金下拨后,由县科协向县委组织部提出配套补助申请。

  4.审核发放:县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下拨奖补资金到县科协,再由县科协拨付给特级人才示范创新实验室。

  5.经费保障:奖补资金从县财政列支。

  6.受理机构:永春县科协(联系人:王梅玲,联系电话:0595-23882472)

  (五) “科创中国” 国家级学会服务站配套补助

  1.申请对象:与国家级学会共建的服务站,由市科协推荐参评省科协学会服务站,经省科协认定。

  2.补贴标准:给予每个服务站15万元配套补助资金,按照4:4:2比例分三年拨付。

  3.申报途径:市级补助资金下拨后,由县科协向县委组织部提出配套补助申请。

  4.审核发放:县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下拨补助资金到县科协,再由县科协拨付给受助学会服务站。

  5.经费保障:补助资金从县财政列支。

  6.受理机构:永春县科协(联系人:王梅玲,联系电话:0595-23882472)

  (六) “科创中国”省级学会服务站配套补助

  1.申请对象:与省级学会共建的服务站,由市科协推荐参评省科协学会服务站,经省科协认定。

  2.补贴标准:给予每个服务站7.5万元配套补助资金,按照4:4:2比例分三年拨付。

  3.申报途径:市级补助资金下拨后,由县科协向县委组织部提出配套补助申请。

  4.审核发放:县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下拨补助资金到县科协,再由县科协拨付给受助学会服务站。

  5.经费保障:补助资金从县财政列支。

  6.受理机构:永春县科协(联系人:王梅玲,联系电话:0595-23882472)

  (七) “科创中国”市级学会服务站补助

  1.申请对象:与国家级、省级学会共建的服务站,经市科协认定后并推荐参评省科协学会服务站,未经省科协认定。

  2.补贴标准:给予每个服务站2.5万元一次性补助。

  3.申报途径:由县科协向县委组织部提出配套补助申请。

  4.审核发放:县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下拨补助资金到县科协,再由县科协拨付给受助学会服务站。

  5.经费保障:补助资金从县财政列支。

  6.受理机构:永春县科协(联系人:王梅玲,联系电话:0595-23882472)

  (八)科技小院配套补助

  1.申请对象:经省、市科协认定的科技小院。

  2.补贴标准:给予省、市补助资金总额的50%配套补助。

  3.申报途径:省、市补助资金下拨后,由县科协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配套补助申请。

  4.审核发放: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下拨补助资金到县科协,再由县科协拨付给受助科技小院。

  5.经费保障:补助资金由永春县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列支。

  6.受理机构:永春县科协(联系人:王梅玲,联系电话:0595-23882472)

  十六、金融政策支持

  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乡村振兴“师带徒”引凤项目提供专属信贷产品,集中授信5亿元,单个项目额度最高1000万元。鼓励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电商从业人员、台湾籍从业人员等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基点,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

  受理机构: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系人:颜晓琳,联系电话:0595-23860063)

  十七、其他政策支持

  落地永春发展的“师带徒”引凤项目,可享受我县出台的产业政策、创业政策、创业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多渠道对项目所需的用地、厂房、水电等要素提供保障。

  受理机构:永春县发改局(联系人:林海铭,联系电话:0595-2389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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