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
1.申请条件
(1)2022年2月15日及以后市内企业、事业单位新引进,在本市首次就业;
(2) 取得国内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取得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3) 引进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
(4) 企业就业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录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
(5) 申请租房补贴时,必须在职在岗,依法依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且在同一家单位就业(组织调动除外) ;
(6)须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7)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用人单位未提供住宿。
2.补贴标准
新引进到市内企业、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每年按2万元标准,每年6月底、12月底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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