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内江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随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对城乡环卫、道路养护等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公益性岗位,可根据内财社〔2019〕140号文件提高补贴标准。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超出补贴标准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不超过60%缴费档次。
(三)用人单位将首次安置期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川人社发〔2021〕3号文件第十五条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如属再次安置人员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则不能享受。
(四)乡村公益性岗位设一、二两个档次。一档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内江市最低工资标准,二档岗位补贴原则上不超过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开发档次数量及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