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佛山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佛山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1900元不变,即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6070元,即按佛山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调整。
二、事业单位为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按本通知第一款执行。
本通知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 佛山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