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常州武进区在职职工互助医保保障内容
1.住院医疗费用补助金
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因住院产生的个人自理(含个人自付及自费部分)住院医疗费用,可享受500-50000元不等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金。具体补助标准参照下表:
注:
①申请医疗费用补助前应经过医保结算,如未经过医保结算则按照未结算金额的34%参照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②因交通事故住院按本人责任范围内个人需承担住院总费用的54.5%参照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③因工伤住院的,其住院自理费用不予补助。
2、重大疾病补助金
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首次经常州市二、三级医院、外省市三级医院确诊为本办法所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除原位癌),可享受一次性5000元的重大疾病补助金,确诊为原位癌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慰问金。
三十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脑动脉瘤开颅手术、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严重重症肌无力、终末期肺病。
3.工伤补助金
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发生工伤事故的,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可享受300-5000元不等的工伤补助金,具体补助标准参照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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