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合作医疗补充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地方特产2022-11-19 02:38:12佚名

中山市小榄镇合作医疗补充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中山市小榄镇合作医疗补充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普通人群住院报销

  (1)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在小榄镇内住院发生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10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60%;医保目录范围外的个人自费合规医疗费用(不含VIP病房等其他费用)累计28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50%。

  (2)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在小榄镇外住院发生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26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50%;医保目录范围外的个人自费合规医疗费用(不含VIP病房等其他费用)累计4200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10%。

  普通人群门诊洗肾报销

  (1)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在镇内门诊洗肾, 医保目录范围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报销90%;医保目录范围外个人自费的部分,报销70%。

  (2)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在镇外门诊洗肾, 医保目录范围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报销60%,医保目录范围外个人自费年度累计超过1000元的部分报销50%。

  困难群体住院、门诊洗肾报销

  (1)参保年度内,困难群体参保人在小榄镇内住院(含门诊洗肾:下同)发生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的部分报销90%;医保目录范围外的个人自费合规医疗费用的部分报销75%,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不封顶。

  (2)参保年度内,困难群体参保人在小榄镇外住院发生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的部分报销80%;医保目录范围外的个人自费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600元部分报销4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不封顶。

  特定病种住院报销

  按照中山市发布的特定病种目录,在镇合作医疗报销后,对参保人的个人支付总额(含医保自付及个人自费)剩余部分进行二次报销:

  (1)普通人群参保人经镇合作医疗报销后,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支付费用保障年度内累计达到15000元以上的部分,镇内住院的按70%、镇外住院的按50%的比例报销,个人最高报销限额为保障年度内累计100,000元,超过累计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2)困难人群参保人,经镇合作医疗报销后,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支付费用保险年度内累计达到2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不设最高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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