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
法律规定,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暂不受理外省户籍人员临时身份证业务)。
(一)办理程序及时限
1、申请人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供制证用数字相片;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报告单》,收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出具工本费票据;
3、本市临时证不超过2天,跨市异地临时证不超过3天,申请人持《报告单》到受理窗口领取证件。
(二)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三)办理地点
长三角范围内任一派出所户籍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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