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
申请条件
1.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
2.2022年7月11日之后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不满3年;
3.租用非本人所有的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自主创业登记;
5.正常经营并以法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社会保险需连续缴纳,若中断该年度不予享受)。
补贴标准
创业带动就业10人以下的,给予最高5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补贴,带动就业10-20人的给予最高10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补贴,带动就业20人以上的给予最高300平方米的创业场租补贴,补贴标准按最高1.2元/平方米·天给予补贴,实际场租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带动就业人数按照申请补贴时参保满一年以上人数确定。
申请材料
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以“最多跑一次”事项公布的表单为准)原件一份;
2.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一份;
3.租赁合同、收费票据复印件各一份;
4.重点人群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决定是否受理,并对受理的申请开展复核和审核,确定本次补贴金额;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明显位置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对象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办结时限
经办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审核和公示工作,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单位所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