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内容及报销比例
(一)基本医疗保险
1、住院、门诊慢特病
(1)起付标准
社区定点:200元
一级医院:200元
二级医院:300元
三级医院:500元
注: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71医院等6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2)支付比例
➤住院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90%
二级医院:85%
三级医院:80%
➤门诊慢特病支付比例
社区定点:90%
一级医院:90%
二级医院:85%
三级医院:80%
注:限额病种超限部分,在社区、以及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
(3)支付限额
18万元
2、门诊统筹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50%
支付限额:600元
注:使用基本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3、意外伤害
起付标准:100元
支付比例:90%
支付限额:3000元
(二)大病医疗保险
1、超额补助
补助比例:85%
补助限额:40万元
2、大额补助
起付标准:1.8万元,特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3000元。
补助比例:70%
补助限额:20万元
(三)苯丙酮尿酸症特食救助
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
救助比例:75%
救助限额: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额度1.5万元
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中的患者按10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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