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高新区高学历人才补贴政策(唐山高校就业补贴)

地方特产2022-11-20 09:55:24未知

唐山高新区高学历人才补贴政策(唐山高校就业补贴)

  唐山高新区高学历人才补贴政策(博士+研究生+本科生)

  高学历人才补贴对象包括博士生、研究生、双一流本科生;优惠补贴内容包括有生活补贴、购房支持、子女入学支持、父母培训补贴等。

   一、高学历人才补贴对象、生活补贴标准及申请流程

  (一)补贴对象及生活补贴标准

  1、博士生:高新区人才政策出台后(2022年7月27日后),首次来唐,首次来区企业工作的46周岁-50周岁博士(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非首次来唐,首次来区企业工作的50周岁及以下未享受唐山市“凤凰英才计划”政策的博士(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

  生活补贴:与区内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保,按照3000元/月标准,自来区之日起发放60个月(五年)。

   2、研究生:高新区人才政策出台后(2022年7月27日后),首次来唐,首次来区企业工作的41周岁-45周岁全日制硕士和国家统招非全日制硕士(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非首次来唐,首次来区企业工作的45周岁及以下未享受唐山市“凤凰英才计划”政策的全日制硕士和国家统招非全日制硕士(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

  生活补贴:与区内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保,按照1500元/月标准,自来区之日起发放60个月(五年)。

  3、双一流本科生:高新区人才政策出台后(2022年7月27日后),首次来唐,首次来区企业工作的35周岁及以下,未落户唐山的“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首次来唐,首次来区企业工作的36周岁-40周岁“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非首次来唐,首次来区企业工作的40周岁及以下未享受唐山市“凤凰英才计划”政策的“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

  生活补贴:与区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保,按照1000元/月标准,自来区之日起发放36个月(三年)。

  (二)生活补贴申请流程

  1、备案申领流程:入职企业3个月内,所在单位携带《高学历人才生活补贴备案表》、备注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进行备案。

  2、入职每满一年后,所在单位携带《高学历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备注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进行申领。

  二、购房支持

  1、高新区人才政策出台后(2022年7月27日后),首次来区工作的博士(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全日制硕士、国家统招非全日制硕士(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保,5年内在高新区购房的(不限首套,此政策只享受一次),对购房时缴纳的税收高新区留用部分给予补贴。

  2、备案及申领流程:在高新区购房3个月内,所在单位携带《高学历人才购房补贴备案表》、备注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进行备案。备案满一年后,所在单位携带《高学历人才购房补贴备申请表》、备注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进行申领。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支持

  1、支持对象:在高新区全职工作的博士(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全日制硕士、国家统招非全日制硕士(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以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担任企业技术、营销、财务、法律、投资等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5000万元,企业副总以上高层管理岗位人员),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在高新区所属公办学校办理转学、入学手续时,可不受片区限制,如所选择学校学位已满,将协商安排。

  2、办理程序:携带《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证明表》2份、备注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办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证明。然后携带证明表到社会事务局教育处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高层次人才父母培训补贴

  1、对象:在高新区全职工作的博士(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全日制硕士、国家统招非全日制硕士(同时具有学历证和学位证)、“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在高新区老年大学参加各类培训,给予培训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2科。

  2、申领流程:高层次人才父母或配偶父母报名参加高新区老年大学培训3个月内,高层次人才携带《高层次人才父母培训补贴申请表》、备注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公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处进行申请。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具体大家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相关单位:

  各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人社局人才处:0315-5776377

  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0315-5776422

  社会事务局教育处:0315-5776339

  创业中心企业部:0315-5370608

  创业中心金融部:0315-53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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