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离婚登记须知
一、受理离婚登记的申请条件:
1、离婚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必须到其中一方的户籍地县级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首次申请所需材料: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1、双方身份证原件
2、双方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三、30天离婚冷静期满后办理所需材料:
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1、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姓名、日期不要填写,办理当天填写)
6、近期2寸同一背景免冠单人照2张(男方2张、女方2张)
温馨提示:离婚协议书办理当天一经签字,婚姻登记处后期不予修改
四、补充说明
1、以上材料复印件提供一份即可。
2、男女双方提供的户口簿要求是机打户口簿。
3、户口簿包含本人页及户口簿主页(主页上盖有省公安厅及当地乡镇派出所圆章,本人页户号与户主页户号一致)。本人页面上盖有乡镇派出所圆章和承办人签章,身份证号18位。户口簿婚姻状况应与本人实际婚姻状况一致。
4、户口簿上婚姻状况应为已婚,且女方怀孕或在哺乳期一年之内,女方流产半年内男方先提出申请的不予办理。
5、集体户口需提供本人页及户首页原件并加盖公章。
6、现役军人应提供身份证、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军人婚姻状况证明。
五、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卧龙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
0377-63226993
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每周五下午整理档案、政治学习、不对外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