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普通护照
(一)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注: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
(二)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三)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和监护人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四)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提交(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五)现役军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六)换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七)补发普通护照的除提交(一)、(二)项的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八)申请普通护照加注需提交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居民身份证。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加注,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