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区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每年制定的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城镇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四)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本地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保障部门或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
(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廉租房: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