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支持引进产业领军人才
(一)给予在永获得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承担单位一次性奖励;认定的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给予工作经费配套奖励;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予以支持。
1.申请对象:获得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承担单位、认定的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
2.补贴标准:对获得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承担单位,按A、B、C三个等次,项目验收通过后,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每个团队县财政按照市级给予支持工作经费的30%进行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3.申报途径: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2.qzkjy.net/”进行线上申报。
4.审核发放:(1)申报审核。以获得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文件及通过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文件为依据。(2)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永政文〔2021〕85号)的政策文件,通过永春县科技计划项目下达奖励经费和经费配套奖励,一次性发放至获得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承担单位、认定的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承担单位开户账号。
5.经费保障: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由永春县科技专项经费支出。
6.受理机构:永春县科技局(联系人:傅培佳 潘慧明,联系电话:0595-23894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