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出台36项措施配套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五)
一、支持承办和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
(一)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等活动,补助资金根据赛事活动规模和参加人数,采用“总量控制、择优补助”的原则,每个单项最高不超过5万元,全市全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体育社会组织承办省级以上赛事,根据赛事规模和参加人数给予一定补助。每项国家级赛事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每项省级赛事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
(三)鼓励社会资本组建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网球等职业俱乐部,代表我市参加上级体育部门组织的体育赛事,参赛费用参照我市组织参加上级比赛财务报销规定,获得名次的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奖励。
(四)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组队参加国际、全国和省市各类体育赛事,根据参加赛事级别、队伍数量和获奖情况等,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
(一)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废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等,改造建设健身休闲与商业服务融合的体育综合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设施改建和新建,实际投资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按实际投资额的5%本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鼓励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按照开放天数、项目及场地范围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8万元补助。
三、支持文体旅人才培养和保障
(一)对在各级文体旅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从业人员,本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国家级金、银、铜奖(或一、二、三等奖,以下同)的,分别奖励2万元、1.6万元、1万元;获省级的分别奖励1.6万元、1万元、0.6万元;获泉州市级的分别奖励1万元、0.6万元、0.2万元;获南安市级的分别奖励0.6万元、0.2万元、0.1万元。竞技体育人才奖励按照《南安市体育竞赛及输送奖励办法》执行。
(二)对取得国际级体育专业技术等级人员、国家级体育专业技术等级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四、支持文体旅要素融合发展
(一)鼓励乡镇之间组团发展,乡镇之间联合编制片区文体旅融合发展规划的,在评审通过后,按总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个规划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有关说明
本措施与我市现行政策如有重叠交叉,按照“从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由市文体旅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1年度至本文件实施之前的有关奖励经审批后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