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受理流程
申请人持受理凭证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受理地派出所户籍民警依托全国、全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审核申请人所提供凭证与其本人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文字信息、照片、申领凭证与申请人完全一致的,为其采集二代证标准照片。
然后,户籍民警区分异地申办类别在山东省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系统内,为申请人导入照片、采集指纹,选择申领原因、领证方式,合成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受理完成后,派出所为申请人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监护人)签名确认。
不予异地受理的情形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 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 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 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四)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 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五)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 记录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