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交验户口簿、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2.《居住证》持有人还须提交《居住证》,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
3.广州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父母或子女,还须交验就业就学人员身份证明、提交社保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就学证明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免交居住证。
4.军人提交军人身份证明。
5.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仅受理广东省户籍申请人)。
6. 提交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须大于或等于拟申请期限+20天);
7.持外省签发的通行证在广州首次办理签注的,需按照首次申请通行证提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