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流程
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苍南县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流程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苍政办〔2020〕30号执行。
建房审批及批后监管流程
01、农户申请
农户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书面申请,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讨论审核。
02、村级审核
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经审核符合建房条件的,应将宅基地使用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会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向乡镇人民政府递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按要求申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讨论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03、政府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建房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联合踏勘,对申请人的建房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级审核公示、农房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审核并出具意见。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并向申请人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受托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审批办结时限为自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之日起至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特定情形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合计不超过30个工作日。审批过程中有涉及交通、公安、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职责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04、丈量批放
申请人取得相关审批证书,并与建筑施工单位或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施工合同备案并预约申请放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建房放样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施放样,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05、过程监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施工现场的监督巡查。建房农户应当将确定的基槽验收、竣工验收时间事先告知或者经由村民委员会告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届时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并形成记录。
06、竣工验收
农户建房完工后,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放样位置、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建筑高度、规划要求等建设住房,进行坐标点测绘,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应及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07、档案归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中收集的资料整理归档,参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标准, 加强农村住房建设档案管理并建立电子档案,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