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劳动仲裁受理哪些案件

地方特产2022-04-10 15:03:11未知

西安劳动仲裁受理哪些案件

  西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具体管辖案件

  根据《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下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西安市区内实行养老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的11大行业统筹单位及监狱劳教系统企业的劳动争议,具体为:金融行业、电力行业、石油行业、铁路行业、民航系统、煤炭行业、有色行业、中国建设系统、水利行业、邮政电信行业、交通行业、监狱劳教系统。

  西安市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的劳动争议。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国家委、部、局所属的在陕科研机构和省级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改制后,其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履行地在西安的

  西安劳动仲裁指南

  一、办理条件

  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之规定,下列劳动人事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仲裁流程

  

  外省单位,且该单位在西安未注册办事机构的,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市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制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市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及履行聘任制合同发生的争议。

  驻西安市区,军级以下军队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西安辖区内的中央驻陕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

  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

  具体办理指南可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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