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最新消息 南阳职工社保费用标准

地方特产2022-11-22 10:17:09佚名

南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最新消息 南阳职工社保费用标准

  关于调整2022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一、调整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202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一)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

  1.伤残津贴

  伤残一级:155元

  伤残二级:145元

  伤残三级:135元

  伤残四级:125元

  伤残五级:115元

  伤残六级:105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此次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调整额度为:5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75元)。

  (二)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三)根据以上调整标准调整后,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

  1.伤残津贴:每人每月2725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1480元(孤寡老人16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111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230元)。

  (四)生活护理费。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调整按照《关于使用河南省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豫社保〔2022〕25号)核定。

本文标签: ,伤残  ,抚恤金  ,亲属  ,津贴  ,孤寡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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