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1、申请人或配偶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租赁住房,符合当地房屋租赁相关规定且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2、在上海市青浦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在上海无自有住房,并在租赁房屋所在的嘉兴市无自有住房的;
4、申请人及配偶在上海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5、申请人及配偶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6、无配偶关系的两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名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7、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当符合提取条件。
提取额度:
每户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3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保留1分以上余额);单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后,依托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工作机制向租赁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人家庭(含单身家庭)房屋状况、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等信息。租赁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情况后将信息反馈给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按规定转账到申请人本人账户。
办理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据实提供婚姻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填报《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异地租赁提取业务办理申请表》,并携带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3.申请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原件(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4.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申请人本人可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青浦区业务网点(地址:青龙路69号1楼,近华浦南路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