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珠海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双方提供本人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身份证的可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和3张2寸双方近6个月拍摄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在珠海市内,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提醒:
1.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持法院一审判决书的,还须提供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书);
2.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或者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死亡证明包括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医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因死亡注销户口等证明;
3.现役军人结婚登记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供已注销的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