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诊诊察费:参保人员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居民医保定点的扬州城区公立医院改革单位门诊就诊,由统筹基金报销门诊诊察费6元/人次。
2)一般诊疗费:按规定实行定额报销,一个年度内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每次门诊分别按9元、5元标准报销,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总额管理。
3)门诊统筹:
参保人员(高等院校参保学生除外)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就诊,符合规定费用在院端直接结算。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待遇见下表。
高等院校参保学生门诊统筹:是从个人缴费中提取部分作为各高校普通门诊医疗资金,由各高校实行普通门诊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