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出生婴儿登记所需材料:
1. 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2. 本人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及父母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本人不能提供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的,由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有关驻外使领馆进行核实,对其国籍情况有疑议的由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商有关驻外使领馆进行国籍认定。
3. 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
4. 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须提交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