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
2.在2010年7月1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自参保当年起连续缴费,未连续缴费的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中断年限;
3. 在2010年7月1日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15年。
4.重度残疾人按《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完成缴费且年满55周岁的,经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可从55周岁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重度残疾人指持有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
申报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社会保障卡、本市金融机构核发的具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或支持银联转账功能的存折);
3.户籍迁入本市的参保人员,应提供其原户籍所在地社保待遇享受情况证明。(请至户籍所在居(村)委会领取证明函到户籍迁出地县级以上社保机构确认)
相关表格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领取表》
办理流程
办理机关
(实施主体)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责任部门各区社保中心
>>>
受理地址
参保人户籍所在居(村)委会>>>居(村)委会办公地址、咨询电话及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12333
》》》》相关信息《《《《
想了解更多厦门养老保险的消息,可点击进入【厦门养老保险专题】查看更多有关养老保险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