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嵊州市计划生育奖扶、特扶补贴申报指南

地方特产2022-11-29 14:17:14佚名

2023年绍兴嵊州市计划生育奖扶、特扶补贴申报指南

  2023年绍兴嵊州市计划生育奖扶、特扶申报指南如下:

  申请时间:

  本人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奖扶对象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户籍改革前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3年年满60周岁(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程序和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提供: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份。

  2.村(居)评议:村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对申请对象张榜公示10日,无异议的上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调查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在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奖扶标准

  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960元/人。

  五、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

  1.死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3.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4.户口迁移出本市的;

  5.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特扶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二、程序和所需材料: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提供: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份。

  2.村(居)评议:村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对申请对象张榜公示10日,无异议的上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调查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在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扶助标准

  1.未满60周岁的,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7200元/人。

  2.年满60周岁,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9600元/人。

  四、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户口迁移出本市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本文标签: ,子女  ,计划生育  ,对象  ,乡镇  ,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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