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嵊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请指南如下: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
一、特扶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5.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二、程序和所需材料: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提供: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份。
2.村(居)评议:村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对申请对象张榜公示10日,无异议的上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调查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在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扶助标准
1.未满60周岁的,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7200元/人。
2.年满60周岁,特扶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每年一次性发放9600元/人。
四、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户口迁移出本市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