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开始时间:2022年12月5日(星期一)
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星期六)
申请方式:线上申请
申请网站:江苏政务服务网
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办理流程
第一阶段:申请提交(2022年12月5日-12月31日)
1.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申请人进入江苏政务服务网站,进行用户注册/登陆,切换区域至苏州市张家港市,进入张家港旗舰店“高层次人才服务专栏”,点击“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职在岗或创办企业正常运营的证明材料。如系创新类人才,须提交申请人自引进以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以及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书;如系创业类人才,须提交由所在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2)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文件规定不受该条件限制的人才无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3)首次购房证明材料,所购房屋为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所购房屋为存量住房(二手房)的,提供《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意:尚未进行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的人员须先进行分类认定,认定通过后方可申请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
2.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申请
申请人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站,切换区域至苏州市张家港市,进入张家港旗舰店“高层次人才服务专栏”,点击“人才安居购房贴续领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职在岗或创办企业正常运营的证明材料。如系创新类人才,须提交申请人近6个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须提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如系创业类人才,须提交由所在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2)所购房屋为普通商品住房(一手房)的,首次申领时还须提交契税完税凭证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证书。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的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注意:2020年认定的人员本次申领2期(第四期、第五期);2021年认定的人员本次申领第二期。
第二阶段:资格初审(2022年12月5日—2023年1月18日)
各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对创业人才企业正常运营情况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对申请人在职在岗情况、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三阶段:资格复审(2023年1月19日—1月31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规局”)对申请人及家庭的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对申请人在职在岗情况、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由人社局核准拟补贴金额,提交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会审。
第四阶段:媒体公示及发文认定(2023年2月中下旬—3月底)
经会审符合条件的人才安居购房贴资格认定名单(续领人员不参与公示),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人社局提出,人社局自接到异议起10个工作日内就提出的问题递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经核实异议不成立或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局发布补贴资格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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