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
为方便参保职工门诊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市医保局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中选取适宜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以及临床路径清晰、适用条件明确的药品,纳入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目前有44种。
参保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的药品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年度基金报销金额与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合并计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不计入参保职工乙类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报销限额。
温馨提示: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药品费用的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