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下载空表);
2. 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或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3、经广州市三级综合(甲等)或相关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专家建议转诊异地治疗,由相关专科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外转诊申请表》(下载空表),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报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4、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继续在异地进行后续住院治疗或因病情需要转诊至备案地其他统筹区异地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由异地转诊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申请表》,其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报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需转异地就医备案地以外的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参照以上材料,由当地三级综合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填写《申请表》,其医务(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前台办理为准。如已就医/住院,可于出院(就诊)结算前补办手续,申请时通过网办、传真等方式提供相应病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