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在“川渝黔”三地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未满1周岁(新生儿入户申请时间未满1周岁的),婚内生育的新生儿;
2.父母为同民族;
3.随父或随母申报入户;
4.父或母持有实际居住地居住证或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5.父或母在“川渝黔”三地持有有效户籍;
6.户属性为家庭户。
办理材料
1、父母签字的申请书(必须)
2、《出生医学证明》(必须)
3、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必须)
4、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必须)
5、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应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6、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能证明父母双方已死亡、户口在学生集体户、是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在国(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是外国公民的相应证明
8、在军人部队驻地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还应提供军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9、申请川渝黔“跨省通办”的,还应提供居住地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必须)
10、电子签名(必须)
办理地点
1.实际居住地公安户籍派出所
2.网上办理(“警快办”平台,进入后选择办事-户政专区-户口登记-出生登记-国内婚生婴儿出生登记即可晚上办理)
办理费用
免费
办理时限
川渝黔“跨省通办”的6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