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户口新生儿在重庆上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注:非婚生育的婴儿不支持川渝黔“跨省通办”
申请材料:
1、父母签字的申请书(必须)
2、《出生医学证明》(必须)
3、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必须)
4、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必须)
5、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应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6、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能证明父母双方已死亡、户口在学生集体户、是被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在国(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或是外国公民的相应证明
8、在军人部队驻地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还应提供军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9、申请川渝黔“跨省通办”的,还应提供居住地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必须)
10、电子签名(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