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号牌】
2021年3月18日,江门市正式对电动自行车实施注册登记规定,并对当时不符合新(旧)国标,以及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临时牌证。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报废】
一、所需资料
1、交售电动自行车
2、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业务委托书)
3、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
二、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1、电动自行车车主向具有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交售电动自行车,填写《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
2、由回收拆解企业负责审查《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业务委托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
3、对符合规定的,由回收拆解企业收回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原件和号牌等资料,并出具《电动自行车收车回执单》(一式三联,加盖回收拆解企业公章,一联回收拆解企业存查,一联交申请人存查,一联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存档)。
4、回收拆解企业在回收电动自行车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将电动自行车资料移交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车管所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注销登记业务。
三、临时牌有效期
2022年12月31日到期
四、新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按照江门市“一证一电”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政策,电动自行车在办结注销登记业务后,即向报废企业交售电动自行车3个工作日后,江门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新市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居住证,方可再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