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四季度天津河东区公租房登记规则
(一)申请家庭按照《符合条件通知单》标明的优先组、租房补贴其他组及非租房补贴其他组分别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限截止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登记时限截止后,申请人不得撤回登记申请。
(三)登记期间,已确认登记家庭需变更登记项目的,可在网上撤销登记,并重新选择项目网上登记。
(四)通过摇号程序确定选房顺序号的家庭持《符合条件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依据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摇号入围后放弃选房资格、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住房的家庭,视同放弃公租房承租资格,且自《符合条件通知单》注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注:
《符合条件通知单》全称为《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