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待遇
1.省内就医无异地。参保居民在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资格的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备案,享受同城待遇。
2.跨省异地就医待遇进一步提升。2023年1月1日起,对省外异地住院政策进行调整,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由原来2500元分别调整为300元、600元和200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50%分别调整为80%、65%和55%。
3.共享京津冀协同发展成果。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京、津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格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可就医,备案后享受同等待遇,不降低报销比例。
》》》保定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