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申请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临港新片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且与临港新片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
3.与临港新片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由就业单位承诺在临港新片区缴纳社会保险金和限定期限内办理出上海市居住证(限期12个月内提供),并由就业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就业单位应为注册、生产、经营、办公在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且无不良记录。
(二)申请临港新片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临港新片区无产权住房;
2.未享受临港新片区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
(三)申请人就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申请:
1.对临港新片区社会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单位;
2.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政府重点扶持的现代服务产业、信息产业、技术研发等企业;
3.因临港新片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引进各类特殊人才的单位;
4.其他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审核同意的情况。
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报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在临港新片区无产权住房的承诺书;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的主申请人)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八)由单位申请承租的,还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固定资产投资额、纳税情况、员工数量及涉法涉诉情况等材料复印件。
(九)其他相关材料;
注:上述材料可以在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规定流程在网上提交;其中运营机构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申请及审核流程图
(图源:临港地区公租房)
受理中心信息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6:30
受理地点:临港地区公租房公司受理窗口——上海市浦东新区紫杉路158弄临港陆家嘴广场A1(2楼)
服务热线:6828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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