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自然人
受理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6.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办理时间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察北管理区政府大街7号政府大楼后楼101办公室
咨询电话
0313-5210570
是否收费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