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使用“甲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有基本自付比例,并且同一种药在不同的省市自付的比例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注:具体医保药品的报销比例与参保群众参保性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药品分类(甲类、乙类),就诊医院的医院等级(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就诊形式(住院、门诊)等有关,除此之外,还与患者是否涉及门慢特、双通道等待遇有关。
一. 异地就医购买医保药品直接结算时,参保群众享受什么医保待遇政策?
异地就医购买医保药品直接结算有两种情况:
1. 省内异地就医执行的是全省统一规定的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按照参保地规定的有关政策;
2. 跨省异地就医购买医保药品直接结算,原则上执行的是就医地规定的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的也是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二. 省外住院报销标准
(1)病种结算疾病费用限额和报销限额按相应的标准执行。
(2)计划性剖宫产术、自然临产阴道分娩单胎顺产接生(限产科建设达标定点医疗机构)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0%,基金报销限额分别为4200元、1600元,超出基金报销限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3)双胎及多胎分娩,每增加一胎,基金报销限额增加40%。3、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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